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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苏州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面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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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3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9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项目介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会计硕士或MPAcc”,专业学位代码:125300)旨在培养具备较高会计理论水平和良好知识结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熟悉会计学科前沿和发展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
苏州大学MPAcc项目于2010年获批,2011年开始招生,是全国第三批获批单位。多年来依靠东吴商学院雄厚的教学力量和一流的教学品质,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了大批会计和财务高级人才。现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1.授课方式及学制
采用全日制授课方式,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两年,包括三个培养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
2.接收名额
接收名额在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上线生源等情况综合而定。

二、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MPAcc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的优质生源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 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通过 “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苏州大学商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
(1)查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 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 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完成体检工作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与公示。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登陆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四、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其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30000元/年
2.奖助学金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

  •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 同时设立四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为:12000、8000、5000
    3000元/年(分别对应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 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每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硕士):20000元/人;
  • 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助教、助研、研管”岗位以及国际交流奖学金;
  • 符合相应条件的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限额12000元);
  •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五、接收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如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4.咨询电话:章永红 老师 0512-6716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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