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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8自主招生简章+苏州大学2018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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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09:4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华大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科研究、人文社科、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潜质与优异成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计算机、生物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
3.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上海市德育类、人文科技类等竞赛并获得市级奖励者。
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二.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东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考生请在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0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8年4月3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我校招办。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如涉及论文、发明专利等我校将在必要时对其真实性进行考查核实和严格的论文查重,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8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1.学校将按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
(1)基础文化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根据考生基础文化测试成绩,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200%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综合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与基础文化测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占40%,基础文化测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1.基础文化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综合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届时我校在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
3.基础文化测试与综合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4.报名测试费
测试费用: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
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
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华大学
2018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东华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拟招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专业大类)
拟招计划
招生科别(上海、浙江生源除外)
上海选考科目
浙江选考科目
1
理科试验班
32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2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8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3
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12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4
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8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7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6
机械工程专业
8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7
工业设计专业
4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8
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4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9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
10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0
纺织类(含:纺织工程专业、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10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1
功能材料专业
5
理工科
物、化、生
化、物、生
12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8
理工科
物、化、生
化、物、生
13
化学类(含:轻化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8
理工科
物、化、生
化、物、生
14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5
理工科
物、化、生
化、物、生
15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3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6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
4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7
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工程)、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6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8
物理学类(光电与能源新技术)(含:应用物理学专业(新能源与微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5
理工科
物、化、生
物、化、生
19
英语专业
2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20
日语专业
2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21
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6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22
新闻传播学类(含:公共关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媒体制作与传播))
8
理工科
不限
不限
合计
175





苏州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
以上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二)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者(获奖证书分别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加盖公章)。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并对该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20名。
四、招生专业(类)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所选报专业(类)须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至4月4日18时止,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③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①、②、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⑤须本人亲笔书写;申请材料③、④、⑤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推荐,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2条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0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0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1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3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2、优录政策
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其余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享受对应优录政策,高考成绩达到优录政策条件并满足录取要求的即予以录取。
省份
优录政策1
优录政策2
优录政策3
上海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及以上
浙江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
江苏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6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
其他省份(按高考满分750分算)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
说明: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以外的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所享受的实际优惠分值按照“上表优惠分值×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1)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围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即我校普通类非定向招生计划所在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3)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及申诉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十、其他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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